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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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二、撤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9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2567.4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元,被上诉人***负担100元,上诉人***、***共同负担328元,上诉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负担3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16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134元,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732元,上诉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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