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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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富源营销服务部 曲靖云贵集团汽修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富源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3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富源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