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峰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峰支公司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赔偿原告***12444.34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67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峰支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汇入新田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建设银行新田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4305********。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计630元,由原告***负担441元,由被告***负担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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