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603执350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人,无业,住***。

被执行人:铜仁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毛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铜仁尚家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铜仁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牌号为贵XX五菱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铜仁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所有的牌号为贵XX五菱牌汽车一辆。

上述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吴先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十日

代理书记员  张嘉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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