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6673.5元; 驳回原告***、***、***对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3元,由原告***、***、***承担50.62元(已付),由被告***承担1122.38元,限于案件款同期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