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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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河池市宝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池市金龙湾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受理费汇入: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98,开户行:农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