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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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保山市科通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061706.8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权、股权、基金份额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