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
普洱昂郎山咖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重庆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分别持有的普洱昂郎山咖啡有限公司的850万元股权数额、50万元股权数额、50万元股权数额、50万元股权数额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如下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预付款7577994元、资金使用费(第一部分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二部分以1577994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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