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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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怀集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39553.43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6177.0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履行上述债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40元,由原告***负担119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1347元;重新鉴定费用8450元,由原告***负担4225元,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4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