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13542号和本院(2019)粤06民终10636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2月3日签订的《【加德公馆】物业使用权受让确认协议》及《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三、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租金123000元,并由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的50%,利息损失分段计付,第一部分以12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将其中50%计付予***;第二部分以1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明福公司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上浮50%计算后,将其中50%计付予***。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3725元,反诉受理费28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65元,均由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