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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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广州纯优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880.69元及利息(利息以14880.6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纯优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48元,由上诉人***负担324元,由被上诉人广州纯优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64元,由上诉人***负担325元,由被上诉人广州纯优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2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