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福建省安溪自清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二里××号的房地产(土地房屋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787128-1号:厦国土房证第**、厦国土房证第**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5303959.54元以及罚息、复利(暂计至2015年7月15日止罚息41478.51元、复利25.23元,其后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内优先受偿。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06.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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