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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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福建省安溪自清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二里××号的房地产(土地房屋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787128-1号:厦国土房证第**、厦国土房证第**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5303959.54元以及罚息、复利(暂计至2015年7月15日止罚息41478.51元、复利25.23元,其后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内优先受偿。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06.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