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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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保险金252184.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4212元,***负担5546元;一审评估费50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2500元,***负担2500元(该2500元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4212元,***负担55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