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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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全航电力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航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2执323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航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全航电力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航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全航电力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68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38663.16元及逾期利息。经查询,现被执行人西安全航电力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无足额互联网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国土。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举证新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杜 娟 审判员 王 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 佩 打印:郭佩校对人:任永强送达时间:年月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