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广医堂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祥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祥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3141.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祥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水电公摊费用466.8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祥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纳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每月物业管理费261.8元为基数,自欠费次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缴清之日止,每月违约金以261.8元为限,总金额以3141.6元为限;

四、驳回原告广州祥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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