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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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841666.67元及利息(利息以1384166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日计至判决给付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三、被告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810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被告***和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881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将其负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对方。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西安千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