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841666.67元及利息(利息以1384166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日计至判决给付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三、被告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810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被告***和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881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将其负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对方。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PRIMEUNITEDINDUSTRIESLIMITED(君联实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西安千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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