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来县百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天乙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良米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裁定被执行人泰来县百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泰来县商服,建筑面积2450.6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731.08平方米,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申请人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终结(2019)黑07民初2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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