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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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鸿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保39号 申请人:西宁鸿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 法定代表人:陈德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 公司负责人:霍海燕,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 法定代表人:郭增福,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西宁鸿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于2020年10月22日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青0121民初27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0000元。经执行,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xxx资金92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此案已保全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