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
津蒙汇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津蒙汇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人民医院、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质押的应收账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

上述应收账款的冻结期限为3年,从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