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 津蒙汇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津蒙汇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人民医院、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质押的应收账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 上述应收账款的冻结期限为3年,从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