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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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2019)甘0622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045767.51元(扣除已支付的49000元,实际再支付996767.51元),其中支付***920472.3元,支付***垫付的医疗费76295.21元; 三、***赔偿***鉴定费4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4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69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5300元,被上诉人***负担2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