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鲁P×××**号东风牌、鲁P×××**号北京现代牌汽车两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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