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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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鲁P×××**号东风牌、鲁P×××**号北京现代牌汽车两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