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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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源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20)闽092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 二、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仕耐工资6000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郑仕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777元,由被上诉人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