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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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占有保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熟市尚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返还原告***常熟市招商西路272-2号、272-3号房屋。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720元,由被告常熟市尚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中剩余部分人民币8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