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正成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
太仓市联港建材有限公司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太仓宏达热电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5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5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测绘费3万元;

四、驳回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元,由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