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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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高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38670元。 二、被告***、***偿付原告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4056元。 上述第一、二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或汇入太仓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账号:32×××3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6元,减半收取1713元,由原告负担136元,被告***、***负担1577元。两被告负担部分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