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305执3455号

杨国庆、蒋须仁、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的杨国庆与蒋须仁、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扣除被执行人应负担执行费437元,申请执行人杨国庆实现执行案款35767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杨国庆与蒋须仁、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鲁0305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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