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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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5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 二、限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7328.13元; 三、***、***、***、***在收到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的上述赔偿款后即日返还***垫付款24216.7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负担1100元,由***负担5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