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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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即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