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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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康福莱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康福莱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5万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康福莱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诉前保全费2670元,合计由原告江苏康福莱纳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210元,由被告***负担5210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7750元(收款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账号:11×××57),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