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分理处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路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艳在中国银行广饶支行营业部226026141726CNY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466.27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17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86.43元)、光大银行西安南郊支行08785700001010040151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54.07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905031800016201703884,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46.47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6223190502253419,0101,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32.59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分理处905030170016200133176,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27.2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23190513450525,0101,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1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0×××2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15元)、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55×××58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6.31元)、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路分理处905020770010101724127,0账户存款81100元(实际控制金额4.7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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