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截至2020年8月27日,尚欠借款本金15737.4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为1419.2元,共计17156.65元。同时支付自2020年8月28日至本院规定还款之日止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3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