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果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阳县城建热力有限公司
登封市恒利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豫0327执保53号

登封市恒利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

0327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已于2020年4月16日冻结被申请人在宜阳县城建热力有限公司的供暖费36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你应在采取保全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三、你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者案件移送其它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者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四、你提起诉讼、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电话:17719260176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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