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17070.83元(246618.05元×60%-309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替代当涂经贸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5077.27元(246618.05元×30%-8908.15元)。

三、原告***收到赔偿款后返还当涂经贸学校借款1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1321元,当涂经贸学校负担713元,原告***负担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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