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张家港市唯诺地板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上格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上格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0000元,期限为自冻结开始之日起一年止;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二年,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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