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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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30000元、或其名下价值相应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