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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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970000元(利息以97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