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惠东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进路支行
广州市天河区富馈建材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3民初6562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

二、撤销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3民初6562号民事判决第三判项;

三、变更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3民初6562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为:上诉人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富馈建材商行一次性支付货款772128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7721286元为本金,在2017年9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富馈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7544.9元,由上诉人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富馈建材商行一、二审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由上诉人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径行向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富馈建材商行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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