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肖建峰 人民陪审员 焦 实 人民陪审员 耿永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晓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