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 广东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392.16元(开户名:***,开户行:广东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兴支行,账号:800100004********)。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75元,由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负担64.50元,***负担35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75元,由***负担3.56元,***负担415.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