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6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6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7179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1791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80.50元,由***、***负担9560元,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80元,由***、***负担8385元,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5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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