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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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锦屏供电局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2628执314号 龙华炉、杨绿兰、陆冬娥、龙正源、龙燕玲、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锦屏供电局: 龙华炉、杨绿兰、陆冬娥、龙正源、龙燕玲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锦屏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8262.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8262.75元,其中,案件款639667.39元,案件受理费2100.36元,申请执行费6295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龙华炉、杨绿兰、陆冬娥、龙正源、龙燕玲,同日将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上缴州财政。至此,龙华炉、杨绿兰、陆冬娥、龙正源、龙燕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26民终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