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建筑安装分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密丰远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812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18123元的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千分之六计算)。 三、被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4元,邮寄送达费160元,由被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朱雪荣 人民陪审员阿不都卡得尔·阿不里米提 人民陪审员赵登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张慧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