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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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元氏县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宝信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5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4266元,减半收取计2133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