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宋会谱 人民陪审员 席建松 人民陪审员 管 玲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徐 岩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