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停放在嵩县新通停车场的豫C×××**号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作为担保,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20元,暂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待本案审结时一并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至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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