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涌鑫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浩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曙光名下的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韶山西路182号1栋11-16号门面及其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239514,土地权利证书号为2008-1300116)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陈曙光名下的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韶山西路182号1栋11-16号门面及其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239514,土地权利证书号为2008-1300116)作价15246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借款。被执行人陈曙光名下上述房地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