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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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依据为(1999)昌经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梁永胜
审  判  员   刘宝东
审  判  员   谢 肖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姜竹青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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