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珍妮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方智中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珍妮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北京方智中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垫付的调解款148500元。 二、北京珍妮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北京方智中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费用1312元。 如果北京珍妮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6元,由北京珍妮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公告费710元,由北京珍妮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喜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凤怡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