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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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徐州森德安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 徐州天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美迪胶合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睢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324执恢1278号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徐州森德安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天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美迪胶合板有限公司、石德玲、徐希强、石德侠、刘同君: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与徐州森德安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天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美迪胶合板有限公司、石德玲、徐希强、石德侠、刘同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551835.6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137832.58元,其中本金11000000元,利息1137832.58元,执行费78952元。至此,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睢宁县公证处作出的(2020)徐睢证执字第212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