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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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阜宁县进行查封,保全标的为310000元,期限为3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